律师团队 常用法规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推荐律师

陈兆港 律师
手 机:18605310330
0531-88552110
E-mail:chenlvshi@126.com
QQ:377925844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
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
龙奥大厦南临[乘车路线]
律所简介
    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致力于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律师事务所。律所严格按照国际律师事务所模式组建,实行高度专业化分工和紧密团队协作,目前在职员工70余人。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龙奥为众多的当事人提供了各行业领域的法律服务。
    龙奥以仁德为本,刚正为魂,追求卓越,超越自我为所训;以捍卫宪法尊严,维护法律实施,追求公平正义为宗旨;以养天地之正气,法古今之完人,集天下之大成,创一流之业绩为奋斗目标。。......>>更多
山东律师信息港收费标准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计算收取费用:(具体点击查看)
二、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50—600元次;代理申诉和控告,300—1000元件;申请取保候审,6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
3.一审案件:1000—6000元件;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点击查看更多
取保候审保证金被没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10
 

取保候审保证金被没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涉嫌犯罪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执行机关有权按规定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如果对决定不服,只能申请上级主管机关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只能提出申诉,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十一条规定:“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第十四条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5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规定:“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Copyright @ 2011 shandong148.com All Righi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 济南龙奥律师事务所
电话:0531-88552110 联系人:陈兆港律师
本站网络实名:济南知名律师|济南律师信息港|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山东刑事辩护律师 首页-山东律师 山东知名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