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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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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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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
    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致力于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律师事务所。律所严格按照国际律师事务所模式组建,实行高度专业化分工和紧密团队协作,目前在职员工70余人。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龙奥为众多的当事人提供了各行业领域的法律服务。
    龙奥以仁德为本,刚正为魂,追求卓越,超越自我为所训;以捍卫宪法尊严,维护法律实施,追求公平正义为宗旨;以养天地之正气,法古今之完人,集天下之大成,创一流之业绩为奋斗目标。。......>>更多
山东律师信息港收费标准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计算收取费用:(具体点击查看)
二、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50—600元次;代理申诉和控告,300—1000元件;申请取保候审,6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
3.一审案件:1000—6000元件;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点击查看更多
什么是挂名股东、隐名股东——公司法律顾问解答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10
什么是挂名股东、隐名股东——公司法律顾问解答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均由一方投入,该不出资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如实际出资人既想自己独自经营,又想利用有限公司的形式承担有限责任,为了规避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与挂名股东相对应,该实际出资的他人通常被称为隐名股东。在公司存在挂名股东、隐名股东的情形下,可按以下规则认定公司的股东:

       1、公司工商登记有两名股东,但股东之间约定公司设立时,由一人全部出资,另一名股东不出资,也不享有股东权利。这种情形应认定公司设立行为无效,该公司实为私营独资企业。“公司”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双方之问的协议处理,“公司”对外债务应由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2、公司工商登记有三名股东,股东之间约定出资由其中两名股东投入,另一名股东既不出资,也不享有股东权利。这种情形下,公司设立有效,该挂名股东对外应承担股东责任,其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挂名协议处理。

        3、公司工商登记有两名股东,其中一名股东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约定,其出资与股东权利由该第三人投入和享有。这种情况下,当挂名股东与该第三人(即隐名股东)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按双方的挂名协议据实确认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但当挂名股东或隐名股东与公司或第三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不能以挂名协议的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应认定登记的股东(即挂名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不应认定隐名者为公司股东。如果公司或公司所有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挂(隐)名协议或公司允许隐名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的,在股东与公司之问发生争议时,应认定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但当隐名者作为公司投资主体身份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认定其股东资格。

        4、公司工商登记有两名股东,其中一名股东的出资部分由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投入且该部分出资的股东权益归该第三人享有,这种情形下的股东认定规则与上一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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