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济南律师必须是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 定的济南律师。因此,承办济南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出示济南律师执业证 书、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用介绍信,如果三证不全,济南律师 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2.济南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应自觉遵守羁押场所的有关制度和 规定,严防在押人员借机逃跑、行凶、自杀等事件的发生;不得携带犯罪嫌疑人或者 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人监;不得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不得将自己的通信 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使用;会见结束应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时 交看管人员收监。
3.会见济南律师一般是两名,虽然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济南律师会见是一名或者是两名 应由济南律师事务所决定,看管部门不应干涉。但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的看管部门却 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由两名济南律师进行。
4.济南律师每次会见都应制作会见笔录,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确定其内容无 误后签名或盖章。会见笔录应当人卷归档,交济南律师事务所保管。
5.济南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时,应使用印有济南律师事务所名称的专用信 封,并在封口加盖济南律师事务所公章。通信内容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及同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的情况和意见。济南律师应当保留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通信函件副本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复函原件,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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