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真实案例深圳交通事故基本案情
7月19日晚8时许,原审被告人陈某与其他5人在泉州市南方舞厅喝酒,陈某喝了数罐啤酒。次日凌晨2时许,陈某以每小时80公里以上的车速驾驶一辆无牌证的铃木250C摩托车返回晋江市。当晚,有数名武警战士和收费站工作人员正在顺济桥收费站检查走私车辆。陈某因害怕所骑的无牌证摩托车被查扣,欲从当时无人无车的东边逆行车道上强行通过。游某等人听到喊声,从该处向东边车道跑去,准备拦截闯关的陈某。游某向东跑出10余米,即在收费站南端检票亭外约2米、东边车道顺行入口处的中间与逆行高速驶来的摩托车相撞。陈某与摩托车一起倒地滑出30多米,陈某当即昏迷。游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凌晨3时许死亡。
本事故的关键是被告人陈某对高速驾驶摩托车冲关时将游,在主观上是持放任的态度,还是持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态度。要认定陈孙铭的主观罪过如何,必须对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经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表明:驾驶人从发现需要停车的情况后,到制动停车,一般大约需要2秒钟。正常人的反应能力参数为1.25秒,即发现前方有目标反映到大脑需0.5秒,从大脑反应到手、脚并采取制动措施需0.75秒。这只是个参数,还要受技术熟练程度、反应能力大小等因素影响。如果喝过酒,反应能力相对迟钝。
案发时,执勤的武警战士和收费站的工作人员都站在检票亭台阶上,被告人陈某为逃避检查,拟从当时无人无车的东边逆行车道强行通过。游某是在听到喊声后从10余米外跑向被撞地点。此时,陈某正驾驶着高速行驶的摩托车,注意力集中在前方,加上收费站内检 亭的遮档,视线广角相对狭窄,陈某无法看见游某的活动情况。
因此最后认定:被告人陈某实施从当时无人无车的逆行车道冲关的行为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检查和扣车。陈某当时无法预料到游某会突然出现在逆行车道上进行拦截,在他发现后,车速和距离已经决定了相撞是不可避免的。陈某违反交酒后高速驾驶摩托车,为逃避检查逆行冲关,以致发生公路中间拦截违章行车的执勤武警战士撞伤致死的严重后果,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对陈某处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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