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交通法规】2010年最新交通法规
【2010年新交通法规】2010年最新交通法规
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86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接近2亿人。为适应交通发展,新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已于年前公布,4月1日起正式施行。
■ 酒驾、高速上调头等6种行为直接扣12分
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以下6种情况将直接被扣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
■ 堵车时借道 “插队”将被扣2分罚200元
新规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给予扣2分的处罚。堵车时借道 “插队”将被扣2分罚200元。
同时,新规还增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给予扣6分处罚。公安部还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 打击***,恶意补领驾照记6分
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交管部门表示,此举意在打击***及防止恶意复制驾驶证。
■ 恶劣天气在高速不按规定行驶不再扣分
新规取消了对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
■ 残疾人驾车限制放宽
新规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允许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 超期注销驾照再恢复不难
新规中,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 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的范围
新规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也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
■ 约6000万驾驶人不必每年体检
新规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该措施实施后,约6000万驾驶人不必每年进行身体条件检查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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