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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维权警示信息 哄抬物价最高罚500万元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6-11
3月10日,济南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2011年维权警示信息。主要涉及商品的三包、食品质量、医疗美容、药品购买使用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等。

  购物凭证要妥善保存

  2010年,济南市工商局对全市7大类262个批次的食品实施了定向监测;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整治13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11640起;受理消费申诉案件63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据济南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统计资料显示,虽然有三包规定撑腰,但消费者仍然会遭遇维权难,其中很多时候是因为缺少维权凭证。

   济南市工商局提醒,发票和保修卡等购物凭证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有效证据,应妥善保存。三包期内要定点维修。法律法规规定,商品出现性能性故障,由非承担三包责任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害的,销售方可以不实行三包,但可以收费维修。因此,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问题,消费者一定要到商家指定的维修部进行维修,并索要维修记录。

  食品质量一成多不合格

  2010年,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开展了涉及食品、农资、建材、家电等30多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12365”全年共受理举报申诉案件490余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07起,挽回经济损失2360余万元。济南市质监局公布,2010年,质监局对全市600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了1514个批次的监督检验,产品合格率为86.28%,比去年同期提高2.61个百分点。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42家乳制品生产企业84个批次的原料和产品进行三聚氰胺项目检验,所抽检项目全都符合要求,合格率为100%。检测数据表明,济南市生产的乳制品中不含三聚氰胺,广大市民可放心购买、食用。检测26家企业77个批次白酒。其中合格66个批次,不合格11个批次,合格率85.71%。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签和固形物。检测43家企业125个批次调味料产品。包括豆瓣酱、鸡精调味料、味精、花生酱等产品共计检验14项指标。其中合格101个批次,不合格24个批次,合格率80.8%。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签。检测13家企业54个批次肉制品。其中合格42个批次,不合格12个批次,合格率77.78%。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签和亚硝酸盐。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省质监局对济南市85家生产企业的92个批次产品进行抽检,涉及合成汽车冷却液、汽车制动软管、烟花爆竹等重点项目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22%,比去年同期提高2.11个百分点。

  医疗美容机构存在违规行为

  济南市卫生局2010年开展了公共场所、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专项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相关单位3万余户,抽检样品18000份,取缔非法行医600余户。济南市卫生局2010年在医疗美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存在着虚假宣传和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等问题;部分生活美容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文眉、文眼线、针灸减肥等医疗美容活动,缺乏资质,设施简陋,使用的医疗器械及药品质量无法保证。

  因此,济南市卫生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在决定进行医疗美容前,要选择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美容机构;要详细咨询实施手术的医生是否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其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开展此类手术的合法资质;要查看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合法,术前要详细签订手术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为保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依据。

  谨慎购买广告药品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年立案查处1026起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全年未发生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安全事件,抽验药品2181批次,合格率达到98.4%。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药品时一定注意辨清药品与非药品。目前在市场上流通的很多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如保健用品类的“新达克宁”、食品类的“甘草片”、消毒产品类的“冻疮一号”、保健食品类的“西瓜霜喉宝含片”等,很容易让消费者当成治疗性药品购买。在购买药品时,要注意辨别包装上有无药品批准文号,只有标示国药准字的才是药品。要慎重购买广告药品。据2009年11月山东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的联合检查统计,药品广告的违法率为51.4%,违法形式有:未经审批在媒体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做广告;利用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进行广告宣传;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也不要轻易从网上购买或邮购药品。

  哄抬物价最高罚500万元
  
  济南市物价局2010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90件,实施经济制裁613万元,“12358”共受理咨询和举报3677件,受理价格鉴定和认证8935件,涉案价值近2亿元。

  济南市物价局9日公布,按照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今后济南市对待价格违法行为所进行的罚款,上限大大提高。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罚款上限提高到500万元;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罚款上限提高到300万元;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罚款上限提高到200万元;经营者为个人、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罚款上限提高到50万元。

  3月9日,在济南市3·15纪念大会上,济南市消协公布了2010年典型消费维权案例。济南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选择知名品牌和信得过产品;在接受服务时,一定要选择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和依法经营的企业,认真阅读各项承诺,必要时签订权利和义务明确的服务合同,并保留好相关原始证据资料,尽量不要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预付款消费,避免上当受骗和产生消费纠纷。 (甄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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