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民事诉讼的前提
公民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与其他人或单位发生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是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能成为原告;
②有明确的被告,就是说要有具体的当事人或法人;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支付赡养费、抚育费,消除影响等等。请求内容必须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就是说这个官司是由受理诉讼的法院管辖的。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①《行政诉讼法》规定是属于行政诉讼受诉范围的告知原告应提起行政诉讼;
②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应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④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⑤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应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⑥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⑦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民事诉讼的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生效法律文书中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为实现其合法权益,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申请执行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生效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的。
(4)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