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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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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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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
    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致力于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律师事务所。律所严格按照国际律师事务所模式组建,实行高度专业化分工和紧密团队协作,目前在职员工70余人。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龙奥为众多的当事人提供了各行业领域的法律服务。
    龙奥以仁德为本,刚正为魂,追求卓越,超越自我为所训;以捍卫宪法尊严,维护法律实施,追求公平正义为宗旨;以养天地之正气,法古今之完人,集天下之大成,创一流之业绩为奋斗目标。。......>>更多
山东律师信息港收费标准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计算收取费用:(具体点击查看)
二、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50—600元次;代理申诉和控告,300—1000元件;申请取保候审,6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
3.一审案件:1000—6000元件;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点击查看更多
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10
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破产的主要的核心的工作,其工作量之大、涉及的法律法规之广,决定了其工作程序之复杂,具体步骤是: 
  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二、组建破产清算组 
  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土地、国资、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四、处理善后事宜 
    破产清算组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追收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期间内非法处理的财产。 
  五、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验证破产债权后,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六、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组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破产清算组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七、报告破产清算工作 
破产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定时或不定时向人民法院报告破产清算工作的进度,向人民法院负责。 
  八、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组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破产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破产清算组。 
  九、追究破产责任 
由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对责任人依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刑事处罚。 
  十、办理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破产清算组应当向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 
  十一、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非法处置的财产,由人民法院负责追回,并按原清算组拟定并经债权人讨论,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分配,有剩余,企业所有人可进行再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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