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法律咨询有关的背景资料及咨询事项必须真实、合法,对于一般问题,即时解答,即时处理。对于较重大的法律咨询事项在合理时间内答复。
三、协助法律顾问办理其他事务。
第七条:法律顾问费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支付方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八条:合同的中止、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情形,不得无故中止、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法律事务中,应保守商业、技术、信息等秘密,法律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违约条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约。如违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事项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和北京市通行达实业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及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村委会的对抗性案件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法律性质的纠纷,乙方律师不代表甲方参加诉讼或仲裁,但乙方可给冲突双方从中协调。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名): 律 师(签名):
二○○ 年 月 日
附:一、甲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乙方执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