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学协议书
编号 :
甲方:深圳市新领域职业培训中心
乙方:
合作办学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并负责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关证书,认证手续费、证书工本费由乙方负责。
二.负责对联合办学单位的招生、教学负责人及师资进行培训(培训地点:深圳市新领域职业培训中心)。
三.负责在新领域教育网上发布合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四.负责审核乙方的办学资格、条件、管理、考试等事项,如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违反双方约定、提供不实资料等行为之一或不适应合作项目办学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对乙方的考试进行监督,并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巡考,巡考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往返车费均由乙方负责。
六.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乙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学项目的报批手续,做到依法办学。
二.负责承担办学活动中发生的全部税金并负责向当地税务部门交纳。
三.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负责在当地聘请教学人员,将教师资料按要求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其授课资格。
五.负责当地的招生、教学、日常管理等培训班全部事务。
六.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收费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能执行。
七.乙方所有广告、信息、招生简章的文本、设计方案,须报甲方审批、备案,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八.合作期限内,不得与其他办学机构再签订涉及专业相同、相近的类似协议、合同。
九.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
费用及结算方法:
一.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第一年度培训项目许可费 元整。以后每年向甲方交纳合作项目许可费 元整。
二.培训班开班后两周内,乙方应将学员报名表装订成册报甲方注册,甲方按乙方实际招生人数计算,每人 元。
三.甲方到乙方开展工作或办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交通)等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负责为乙方考试合格的学员办理相应证书,相应的认证手续费和证书工本费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该费用乙方可向学员另行收取。
五.乙方向甲方申领教材,应按规定价格支付教材资料费。
协议书的生效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自行作废。乙方如需继续合作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核准后双方另立协议。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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