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上海 有限公司于 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 日于 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东100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100 %通过,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范晓伦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