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合同违约的管辖
在医疗诉讼实践中,常常看到患者及其家属要求以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起诉到法院的。如果是这样立案,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呢?
我国诉讼法规定,如果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是合同履行地(手术的实施地、错误使用药物地、错误实施治疗地等等)。
由于是关于合同违约的界定,我国的诉讼法和合同法,又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也就是说,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医疗合同前是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上面列举的六个地点都是可以被约定为管辖法院地的。如果医患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就应当按照约定的管辖法院进行立案诉讼的。也同样不得“违约”。
在这里顺便提醒大家,如果患者是做“医疗整形美容”的,对你的鼻子约定垫多高;对你的双眼皮约定“一个褶”而不是“两个褶”的“三眼皮”的。只有约定到如此细节和准确的情况下,以“合同违约”诉讼是合适的。在普通的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及其家属是不可能在手术前与医疗机构约定,手术刀口3个厘米,超过3.5个厘米就是违约的!所以,“合同约定的详细、具体”是判断是否违约的标准和依据。没有详细的“约定”的不要以“合同违约”诉讼,否则,容易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
二、医疗侵权的诉讼管辖
我国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说,患者及其家属到甲区的A医院就医,但是,按照该A医院的规定,做手术应当到该医院设在乙区的分院治疗,结果在手术过程中生产医疗纠纷,那么,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选择甲区的法院,或者乙区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进行诉讼。选择甲区的法院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法律依据;选择乙区的法院是以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为法律依据;两家法院都有管辖权。这是医疗侵权行为法律管辖的特别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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