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常用法规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推荐律师

陈兆港 律师
手 机:18605310330
0531-88552110
E-mail:chenlvshi@126.com
QQ:377925844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
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
龙奥大厦南临[乘车路线]
律所简介
    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致力于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律师事务所。律所严格按照国际律师事务所模式组建,实行高度专业化分工和紧密团队协作,目前在职员工70余人。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龙奥为众多的当事人提供了各行业领域的法律服务。
    龙奥以仁德为本,刚正为魂,追求卓越,超越自我为所训;以捍卫宪法尊严,维护法律实施,追求公平正义为宗旨;以养天地之正气,法古今之完人,集天下之大成,创一流之业绩为奋斗目标。。......>>更多
山东律师信息港收费标准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计算收取费用:(具体点击查看)
二、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50—600元次;代理申诉和控告,300—1000元件;申请取保候审,6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
3.一审案件:1000—6000元件;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点击查看更多
医疗诉讼立案材料、证据的准备!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10

立案材料、证据的准备

医疗纠纷诉讼证据的准备是关键,如果证据准备的详实、充分,可以很好的证明自己的受到的伤害和损失,法院也会很好的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如果证据不充分、不详实,很难维护证据的合法权益!

在前面的内容介绍中,我们已经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医疗纠纷现场证据的收集与保全,那么在立案诉讼前还有什么需要准备的材料吗?

第一、原告方的身份证明

1、一般要求

通常情况下,要求提交各个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患者的家属比较对的,还要有授权立案人立案的授权委托书,表明授权自己的亲属、朋友立案的事实,如果是律师代为立案的,还要有给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各个原告都应当在起诉状、赔偿额计算清单和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表明对诉讼请求的确认。如果是家属去立案的,还要提供能够证明与患者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通常是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证明,证明之间的亲属关系。如果已经分家而居的,应当提供由居住地的户籍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证明,同样是为了证明之间的亲属关系!

2、如果患者死亡的

如果患者死亡的,则要求在诉讼立案时,提交死亡证明书,死者与家属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果死者已经火化处理的,应当提交注销户口的证明;如果在外地的,应当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通常情况下,患者或者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等,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具有原告身份的,但是如果患者或者死者的朋友、与本案患者无关的其他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已经支出费用,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的,也可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成为原告。但是,在立案时也应当提供自己支出费用,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

3、原告一方在外地或者国外的

如果原告一方为多人,其中或者全部原告在外地,或者在国外,应当提交委托亲属或者授权律师的委托书,由他人替代本人立案和诉讼,原则上应当由该当事人本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4、原告一方取得外国国籍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国籍的,应当是作为涉外案件处理。从外国诉讼法对于涉外案件的处理程序看,只是增加了诉讼程序对于纠纷案件的解决并没有太多的帮助。

如果在国外的原告聘期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发表相关意见的按照诉讼法的要求,首先应当在所在国家的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再在外国驻该国的大使馆、领事馆认证,即再次出证证明所做的公证证明的印章、证明的事实是真实的。封存后,在通过外交途径、或者涉外司法途径提交到我国外交部门、涉外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逐级转交下级法院,直到接案的地方法院。整个转交、递送的程序就需要很长的时间!真的是费时、费力、费钱。

如果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参加法庭庭审的,由于“不是中国人”其诉讼权利将受到很多的限制,甚至旁听庭审,都要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因此,如果身在国外,又不了解医疗纠纷过程的原告一方当事人,为了简化诉讼程序,节约社会资源,不列、或者不提有这样的亲属,反而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当然,在家属内部应当协商一致,避免日后再次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提交初步证据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要求,在立案的同时,应当提交初步的证据,此次提交的证据只是“初步的证据”,不必要提供全面的、充分的证据,按照诉讼法的要求,能够立案就可以了,因为,立案后第一次开庭时还将再次提交全面的证据,并且进行检验证据的“质证程序”。因此,初次提交证据没有“质证程序”的严格要求,也没有不要提交那么多的证据。有的法院要求准备两份,其中的一份转交对方医疗机构,因此,建议患者及其家属在立案时,也多准备一份。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的要求,医疗纠纷案件原告方(患者及其家属),提交的证据仅仅要求能够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就可以了!

Copyright @ 2011 shandong148.com All Righi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 济南龙奥律师事务所
电话:0531-88552110 联系人:陈兆港律师
本站网络实名:济南知名律师|济南律师信息港|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山东刑事辩护律师 首页-山东律师 山东知名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