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地处齐鲁腹地,南依泰山,北临黄河,西接济南,东连淄博,辖区面积1855平方公里,人口100.8万,市区明水离济南仅45公里,坐落在章丘境内的济南国际机场距市区仅35公里。章丘资源丰富,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市)和优质铝土出口基地。章丘人民务工经商历史悠久,被称为“铁匠之乡”、“东方商人”。章丘名胜众多,以龙山文化、济南之根、清照故里、明水泉城而著名。
章丘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7月,现有干警138人(其中,公务员115人,具有审判资格的79名,工勤23人),在职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101人,研究生3人。院机关建有审判大楼一幢,占地1.4公顷,建筑面积18600平方米,设审判庭19个,实现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离。
章丘市人民法院设现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信访科、技术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政工科17个机关庭室和圣井、埠村、绣惠、普集、刁镇5处人民法庭。
章丘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和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执行本院、上级法院交办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确认国家赔偿和办理外地法院委托事项,办理司法鉴定等。每年受理案件在8000件左右,2009年,共新收各类案件7857件,审(执)结7878件,标的额5.7亿元,结案率100.3%。
近年来,章丘市人民法院以中共“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章丘市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管理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方针,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各项工作走在了济南市乃至全省法院的前列。章丘市法院首创的案件排期开庭制度,得到省法院的肯定和推广,在全国开花结果;实行的审判工作十项公开制度、多轨制立案、案件质量三级考核、诚信执行等都受到省法院的充分肯定;开展的文化建院活动、审务进社区活动、评选知名法官等活动也引起上级法院、社会各界的关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是济南市最早的集体一等功法院。2007年,再次荣立集体一等功。近几年又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荣获“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审判质量监督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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